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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杠杆软件 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方案发布!将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实施方案》,推动整合全市政策金融资源。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方案明确,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存量业务、新增业务进行管理。
存量业务方面,对存量风险贷款、存量业务新增风险贷款实行台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受理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公司的补偿申请。郑好融征信督促合作机构做好风险贷款的追偿和处置相关工作,追回的资金及时完成核销、回收等工作。
新增业务方面,通过“郑好融”平台备案的“郑科贷”业务作为新增业务管理(含存量业务续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合作机构独立审核、系统自动备案原则开展业务,运营管理机构定期汇总报市科技局。
补偿标准,按照贷款类型分为银行直贷类贷款和担保类贷款,采取差异化风险分担模式。
银行直贷类贷款。对于银行直贷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发生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
担保类贷款。对于担保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20%给予合作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方案还提到,贷款最终损失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力归还欠款导致人民法院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时,仍未收回的款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自执行立案之日起满1年仍未执行终结的款项;进入司法程序后,借款人依法被宣布破产,经各方进行相应追收后仍未收回的款项;其他经各方书面确认的损失。经最终认定的贷款本金损失由准备金和各合作机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各方分担金额,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合作银行开展“郑科贷”业务时,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郑科贷”业务时,原则上不收取企业的担保保证金以及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一企业纳入“郑科贷”业务贷款余额上限为2000万元。
郑科贷与郑好融融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郑好融”平台加快构建普惠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12号)等政策要求,推动整合全市政策金融资源,助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现就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以下简称“郑科贷”业务)与“郑好融”信贷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业务(以下简称“郑好融”业务)融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数据赋能、高效推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流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汇集公共数据利用创新积分等政策工具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创新画像,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推动“郑科贷”业务与“郑好融”业务的融合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稳步推进“郑科贷”业务的提质、扩面、增效,做大、做强、做优“郑科贷”品牌,助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工作。
二、实施路径
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存量业务、新增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一)运营管理机构变更
“郑科贷”业务运营管理机构由郑州市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原郑州新兴产业技术研究促进中心)变更为郑州郑好融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好融征信)。“郑科贷”业务的备案由郑州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变更到郑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郑好融”平台)实施。
(二)准备金管理
运营管理机构变更同时,“郑科贷”业务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准备金)由郑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同步划转至郑好融征信,由郑好融征信专户存放、专项管理。根据合作银行“郑科贷”业务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准备金的划转由郑好融征信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执行。
(三)运营管理经费
郑好融征信负责提出“郑科贷”业务委托运营管理费年度预算,原则上每年预算总额不超过准备金规模的1%,主要用于人员开支、各项审计支出及其他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提交市政府批准后,在准备金中统筹安排,优先使用利息收入支付。
(四)存量业务管理
1.存量业务定义。2024年4月28日(含)之前备案的“郑科贷”业务作为存量业务管理。
2.风险贷款管理。对存量风险贷款、存量业务新增风险贷款实行台账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9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受理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机构)的补偿申请。郑好融征信督促合作机构做好风险贷款的追偿和处置相关工作,追回的资金及时完成核销、回收等工作。
3.补偿流程及资料要求参照新增业务流程。
(五)新增业务管理
通过“郑好融”平台备案的“郑科贷”业务作为新增业务管理(含存量业务续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合作机构独立审核、系统自动备案原则开展业务,运营管理机构定期汇总报市科技局。
1.适用企业范围。纳入“郑科贷”业务的贷款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不存在列入“郑好融”风险补偿业务负面清单的事项。
(3)属于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天使投资基金投资过的项目(企业)或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补偿标准。按照贷款类型分为银行直贷类贷款和担保类贷款,采取差异化风险分担模式。
(1)银行直贷类贷款。是指由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包括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存货等)、组合贷款(实物资产抵押额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0%,单个土地、房产等评估值超过贷款本金的30%的除外)、保证类贷款(由借款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贷款)。对于银行直贷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发生损失的50%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
(2)担保类贷款。是指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且实物资产反担保额不高于担保额的30%的贷款项目(单个土地、房产等评估值超过担保额的30%的除外)。对于担保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20%给予合作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3.补偿流程及资料要求。银行直贷类贷款由合作银行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补偿申请;担保类贷款由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先行代偿,再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补偿申请。
(1)补偿流程:当贷款本金逾期超60天(或金融机构发现风险事件等原因提起诉讼后),合作机构通过平台提交申请资料,运营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审计(重点审计业务和相关流程的合规性)不良贷款,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审核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运营管理机构完成补偿工作。
(2)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逾期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郑科贷”业务风险补偿申请报告,其中,合作融资担保机构需提供已代偿的相关证明。
③逾期贷款追偿情况(需包含2次以上书面、上门催收记录等资料)及追偿方案。
④合作银行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进展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已受理立案案件,需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已判决或完成仲裁案件,需提交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书;已进入执行阶段案件,需提供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
4.补偿回收。逾期贷款经过清收,追偿回的资金在支付必要的费用后,应优先偿还贷款本金,按照各方承担的实际风险分担比例及时返还给各方。经最终认定的贷款本金损失由准备金和各合作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按程序完成补偿回收,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贷款补偿回收包括:
(1)资金追偿。以合作机构为追偿主体,运营管理机构配合,双方加强对已补偿业务的管理。
(2)追偿资金处置。依法追偿所得资金,合作机构应在5日内通过“郑好融”平台发起补偿回收;按约定的分担比例将回收资金及时划入准备金专户;郑好融征信审核相关资料后报市科技局。
5.损失认定。贷款最终损失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力归还欠款导致人民法院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时,仍未收回的款项。
(2)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自执行立案之日起满1年仍未执行终结的款项。
(3)进入司法程序后,借款人依法被宣布破产,经各方进行相应追收后仍未收回的款项。
(4)其他经各方书面确认的损失。经最终认定的贷款本金损失由准备金和各合作机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各方分担金额,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6.相关要求。
(1)合作银行开展“郑科贷”业务时,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郑科贷”业务时,原则上不收取企业的担保保证金以及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单一企业纳入“郑科贷”业务贷款余额上限为2000万元。
(4)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风险补偿范围:因合作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发放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合作机构与企业串通以不良贷款置换等形式骗取准备金的;不符合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所形成的损失。
(5)鼓励合作银行根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对“郑科贷”业务到期后采取无还本续贷,减轻科技型企业负担。
(六)预警和叫停机制
合作机构、郑好融征信要加强对新增入池贷款和准备金使用情况的监测预警,防控相关风险发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存量风险贷款、存量业务新增风险贷款实行台账管理,不适用预警和叫停机制。新增业务建立单家合作机构入池贷款不良率触发式预警叫停机制。
1.单家合作机构入池贷款不良率的计算方式。入池贷款不良率=(累计纳入“郑科贷”业务补偿范围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金额-已追偿回收的本金金额)/累计纳入“郑科贷”业务的贷款本金金额×100%。
2.预警机制。当单家合作机构入池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则触发预警机制,该时点逾期贷款本金超出3%的部分补偿比例减半(触发预警的该笔业务根据金额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计算),直至其入池贷款不良率低于预警线,且经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补偿比例。
3.叫停机制。当单家合作机构入池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则触发叫停机制,该时点逾期贷款本金超出5%的部分不再补偿(触发预警的该笔业务根据金额只计算叫停线以下部分),直至其入池贷款不良率低于叫停线,且经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补偿比例。
三、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作为“郑科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制定及业务指导工作;接收郑好融征信定期报送的“郑科贷”业务运行情况报告;统筹全市“郑科贷”业务政策宣传、银企对接等相关工作。
(二)市委金融办
市委金融办作为“郑好融”风险补偿业务的主管部门,做好“郑科贷”业务的统筹协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郑科贷”业务。
(三)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准备金预算的审批、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市科技局做好准备金的动态补足;与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共同做好“郑科贷”业务的划转工作。
(四)郑州市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郑州市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作为原“郑科贷”业务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梳理存量业务情况,对存量风险贷款建立台账,完整交接“郑科贷”业务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对“郑科贷”存量业务的审计等相关工作。
(五)郑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郑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作为原准备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梳理准备金受托管理情况,完整交接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完成准备金划转移交工作;配合“郑科贷”业务准备金的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
(六)郑好融征信
郑好融征信负责接收存量风险贷款台账,并根据存量业务风险情况动态更新台账信息;负责“郑科贷”业务相关数据、资料的接收,及时将相关数据导入“郑好融”平台;做好政策宣传、会议组织、业务统计等相关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和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核销、损失认定等各项工作;做好准备金的专户管理和动态存放调整工作;执行风险补偿金拨付工作;配合对“郑科贷”业务的各项审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能和方案职责分工,共同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稳健推动“郑科贷”业务的移交、存量风险贷款处置和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二)风险控制
将获得贷款的企业纳入郑州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合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记录贷款逾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因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财政资金和贷款损失的企业,合作机构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合作机构长期未开展业务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的,取消合作资格。取消资格的合作机构原则上3年内不再重新开展合作,存量业务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合作机构妥善做好存量业务日常管理工作,续贷时转为其他商业贷款,不续贷提前告知贷款企业。
(三)免责机制
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发生损失的“郑科贷”业务,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方案已履行职责,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炒股杠杆软件,有效期两年。